关于开展海洋石油防范特大事故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海油函[2011]59号
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有关海洋石油企业:
文 号:安监总厅海油函[2006]18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1年4月下旬至7月上旬组织开展海洋石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2006-7-17
一、专项督查重点内容
执行日期:2006-7-17
(一)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国办发〔201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配套情况。
生效日期:1900-1-1
(二)深刻吸取美国墨西哥湾“4·20”钻井平台井喷、爆炸、溢油事故教训,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研究等方面开展的具体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三)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专业设备检测检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等情况。
为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定于2006年7月24日至8月9日开展海洋石油防范特大事故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海洋石油防井喷失控、防台风(风暴潮)措施落实情况,海洋石油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装备配套及应急演练情况。
一、督查内容
(五)海洋石油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HSE管理体系的建立及审核情况;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安全投入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安全设施管理情况。
(六)听取各分部、有关海洋石油企业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暨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法规制度建设、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宣贯及落实情况;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发证检验及专业设备检验制度落实情况;生产、作业过程及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岗位职工实际操作、劳动保护用品配发及穿戴情况;事故(含未遂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地点
(三)防台风(风暴潮)、防井喷、防硫化氢的制度建设、防范措施、物资配备以及应急工作情况。
拟组织4个督查组,对中海油天津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湛江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辽河油田、冀东油田、大港油田分公司,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胜利油田、江苏油田分公司,上海海洋石油局等13家企业开展专项督查。
具体内容详见《海洋石油防范特大事故安全检查表》(附件1)。
三、专项督查时间
二、督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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